为规范我院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字[2001]24号)、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06]75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一)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医师;
(二)具有助理研究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三)具有主管药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四)具有主管技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学分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10学分,II类学分15学分。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四)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五)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学分分类
(一)Ⅰ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 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 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 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II类学分
1. 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3. 区县级科技成果奖
4. 发表论文和综述
5. 科研立项
四、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4、科技成果奖项:
类型 | 奖项 | 学分计算 | 备注 | ||
第1人 | 第2人 | 第3人(类推) | 在获奖当年授予学分; 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授予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5 | 24 | 23 | |
二等奖 | 20 | 19 | 18 | ||
三等奖 | 15 | 14 | 13 | ||
四等奖 | 10 | 9 | 8 | ||
省部、市级 | 一等奖 | 20 | 19 | 18 | |
二等奖 | 15 | 14 | 13 | ||
三等奖 | 10 | 9 | 8 |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类别 | 项 目 | 学分授予标准 |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余类推) | ||
论 文 和 综 述 | 国外刊物 | 10 | 9 | 8 |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 6 | 5 | 4 | |
省级(北京市)刊物 | 5 | 4 | 3 | |
地级以下刊物 | 4 | 3 | 2 | |
内部刊物 | 2 | 1 | 0 | |
专著 | 每编写1000字 | 1学分(出版年度内) | ||
译文 | 每翻译1000字 | 1学分(出版年度内) | ||
考察 报告 | 出国考察报告和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 | 1学分(发表年度内) |
2、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 课题组成员排序(类推) 1 2 3 4 5 |
国家级课题 | 10 9 8 7 6学分 |
省、部、直辖市级课题 | 8 7 6 5 4学分 |
区县、局级、院级课题 | 6 5 4 3 2学分 |
3、专利成果:
类型 | 内容 | 学分计算 | ||
第1人 | 第2人 | 第3人(类推) | ||
获专利成果 | 发明 | 6 | 5 | 4 |
实用新型 | 5 | 4 | 3 |
4、国内学习或出国(境)学习:
类型 | 学习时间 | 学分 |
国内短期培训 | 1周以内 | 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 |
国内专业培训 | 1个月-6个月 | 每1个月授予3分 |
参加援助西部、 农村等医疗服务 | 6个月以上 | 授予25学分,无Ⅰ类和Ⅱ类学分要求。 |
国内进修学习或科研合作 | 6个月以上 | 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无Ⅰ类和Ⅱ类学分要求。 |
出国(境)参加专业培训 | 1个月-6个月 | 每1个月授予4分 |
出国(境)进修学习 或科研合作 | 6个月以上 | 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无Ⅰ类和Ⅱ类学分要求。 |
5、带论文参加学术交流会:
级别 | 学分计算 | 备注 | ||
第1作者 | 第2作者 | 第3作者 (余类推) | ||
国际会议 | 8 | 7 | 6 | 在会上宣读或书面展出者,按上述标准授分,摘要作者按下一级会议最低分授分,列席者授予1学分 |
全国会议 | 6 | 5 | 4 | |
省级会议 | 5 | 4 | 3 |
6、由院所科室部门、各中心实验室联合教育处共同组织或各管委会自行组织的,并面向全院职工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临床病理讨论、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经教育处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如下:
项目类别 | 学分计算 | 备注 | ||
学时 | 学分 | |||
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主讲人 | 3 | 1 | 每个项目或活动不超过5学分; |
参加人 | 3 | 0.5 | ||
多学科联合活动(多学科研讨会、疑难病例讨论会、大查房等) | 主讲人 | 6 | 1 | |
参加人 | 6 | 0.5 | ||
科室继续教育小讲座 | 主讲人 | 6 | 1 | |
参加人 | 6 | 0.5 |
五、学分登记和管理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应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ICME)系统进行学分审验。
(二)获取学分时限:每年的11月1日至第二年的10月31日
(三)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各科室教学联系人将获取的学分通过网络版ICME系统及时录入。
(四)教育处定期对上传学分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上传至北京市卫生局ICME系统的政府版,审核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每年11月5日之前将全年的学分审核结果报北京市卫生局备案。
教育处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学分管理系统 http://icme.haoyis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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